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17来源:科技局

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预科企〔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区内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高新区报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

(二)从事《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财税〔2017〕79号、财税〔2018〕44号文件规定范围内(见附件1)的外包服务和服务贸易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四、相关优惠政策

(一)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同)。

(二)高新区也拟出台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奖补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和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企业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新用户按要求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注册企业,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提交,由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审核并激活。注册成功的企业重新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按《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见附件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照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页码,正反双面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二)资料汇总和审核。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负责汇总,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六、工作要求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其他相关事宜以省《通知》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杨慧丽   曲春生

联系方式:69952078      64337526

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B409、B406房间

工作邮箱:jjj4337526@126.com

附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3.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附件1: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doc

附件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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