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普莱柯生物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22-05-11来源:高新环保分局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编制的《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普莱柯生物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均已收悉。该项目已在我单位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滨河北路与云杉路(原天中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滨河路厂区,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在厂区原车间二、车间四基础上进行建设,实现大肠杆菌生产线扩产、抗体车间扩产、胚毒生产线扩产、新建细胞悬浮疫苗生产线;仓库五由常温仓库改为冷库,并新建设1座质检车间(7层,地下1层,地上6层),1座仓库二(4层,局部1层),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处理工艺为“预处理+缺氧反应+MBBR+除磷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规模可达900m3/d。

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83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质检实验室废气经高效过滤单元过滤和排风口末端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排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标准要求;硫酸铵废水处理尾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依托厂区现有油烟净化器+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排放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酸铵废液经非标型转鼓干燥机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病毒生产废水经独立排水管道进入仓库五地下一层活毒废水处理系统高温灭活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不含病毒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涧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应满足涧西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4类标准要求。

4、固废。产生的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或厂家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管理及设备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该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有关内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单位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单位审批。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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