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高新开发区今丰园百货超市销售的腐竹(购进日期2021年1月17日),检验项目钠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高新开发区今丰园百货超市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超量使用食盐,洛阳高新开发区今丰园百货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店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超量使用食盐,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