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的河粉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众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翠路店销售的河粉(采购日期:2021年7月12日,净含量:5kg),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郑州谱尼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众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翠路店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该批次河粉。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洛阳众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积翠路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免于处罚。我局于9月26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该单位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河粉在生产环节未按照法定范围、法定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