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2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使用的不合格餐具。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高新开发区李晓阳大盘鸡店使用的杯子、碟子(清洗日期2021年7月8日),检验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高新开发区李晓阳大盘鸡店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未按照餐饮规范要求清洗餐具,洛阳高新开发区李晓阳大盘鸡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店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未按照餐饮规范要求清洗餐具,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