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0号)

日期:2021-10-26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汉华商贸有限公司河洛分店销售的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采购日期:2020713日,净含量:350ml/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726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汉华商贸有限公司河洛分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11未售出的该批次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予以扣押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洛阳汉华商贸有限公司河洛分销售不合格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的11袋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添加食品添加剂,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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