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的韭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高新开发区户佳哲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采购日期:2021年6月10日,净含量:6.5kg),检验项目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高新开发区户佳哲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该批次韭菜。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洛阳高新开发区户佳哲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韭菜在收割前未及时停药,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并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