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31号)

日期:2021-11-08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的韭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高新开发区户佳哲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采购日期:2021年6月10日,净含量:6.5kg),检验项目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高新开发区户佳哲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停止销售该批次韭菜。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洛阳高新开发区户佳哲蔬菜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免于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韭菜在收割前未及时停药,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并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