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5批次标称为我辖区单位生产的油炸类花生不合格。现将不合格油炸类花生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闽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2021年1月23日、2021年2月3日的三个批次油炸类花生分别被永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样检验,三次抽样检验的结论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7月13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2021年9月23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公司被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抽样检验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6日、2021年6月1日的两个批次油炸类花生抽检不合格交由我局管辖,因抽样检验的结论均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我局将其并案处理。上述五个批次的涉案油炸类花生共计450.83kg,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襄阳中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闽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2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闽乐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洛阳闽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油炸类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775元;2、罚款7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包材的透氧率偏高。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