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日期:2022-02-23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生产油炸花生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洛阳李氏高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氏花生(生产日期2021725日)检验结论为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16565-2003《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2021年11月8日,该公司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2021年11月29日,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出具复检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仍为不合格。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1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洛阳李氏高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公司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由于该公司注销了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终止了本案的调查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食用油未及时更换但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该公司已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而后该公司注销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主体不存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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