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洛涧市监罚二催〔2022〕1号

日期:2022-09-01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1231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洛开市监202153号),并于当日予以公告送达截至2022228日,公告期已满60日,视为送达。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罚款5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磊、韩跃飞         联系电话:0379-64361336

联系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创业路5

 

             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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