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大事记

日期:2021-09-22来源:法制信访局

1987年4月,第一次全国政府法制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政府法制的概念。政府法制工作,是各级政府在管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推进社会法治发展进程中,依照法定权限所进行的立法、执法和层级法制监督以及对政府依法管理活动实施宏观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的重要工作。

  1990年,国务院颁布《行政复议条例》,正式确立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条例》颁布后,复议制度不断走向成熟和完善。

  1993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依法行政”。1993年3月1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此后,“依法行政”作为一种制度逐渐广为人知,并成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标尺。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2008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路线及制度保障。

  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制定了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要求各级政府从履行政府职能、完善制度体系等方面,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新要求,对“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作出重要部署,开启了法治政府建设新征程。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真督实察、逐层传导、强化问责,努力形成从党政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直至全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2020年7月,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确定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40个和示范项目24个。并要求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将示范命名作为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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