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珍等15名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因机构名称变更,经研究,决定聘任:
徐 珍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买海涛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高巧玲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玲玲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裴利涛同志为区城市管理局总园艺师;
王玉晓同志为金融监管与服务局局长;
黄 静同志为金融监管与服务局副局长;
苗 雨同志为金融监管与服务局副局长;
李文浩同志为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
黄洛萍同志为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
周艳丽同志为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副局长;
王俊杰同志为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监察信访处处长;
宋晓红同志为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规划处处长;
刘璐同志为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综合处处长;
张 辉同志为区土地和建设服务局土地管理处处长。
特此通知。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