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刘卫都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洛开〔2017〕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聘任刘卫都同志为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聘期5年,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22年12月28日,其中试用期1年。
特此通知。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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