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给予周迎辉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日期:2019-04-04来源: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给予周迎辉行政记过处分的决定

 

洛开〔2019〕7号

 

孙旗屯乡,区属各有关单位:

周迎辉,男,1973年8月出生,汉族,河南洛阳人,高中文化程度,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5月至今,担任孙旗屯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3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洛阳调研组对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孙旗屯乡人民政府涉及环境污染问题3类14个,其中,固体废物问题1个,散乱污企业问题11个,其他问题2个。

周迎辉作为孙旗屯乡环保攻坚分包责任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区管委会2019年3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迎辉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限12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3月6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管委会申请复查。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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