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给予安志军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2019-04-04来源: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给予安志军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洛开〔2019〕9号

孙旗屯乡,区属各有关单位:

安志军,男,汉族,本科学历,1970年3月出生,河南叶县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9月至2013年2月任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副乡长;2013年2月至今,任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3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洛阳调研组对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孙旗屯乡人民政府涉及环境污染问题3类14个,其中,固体废物问题1个,散乱污企业问题11个,其他问题2个。

孙旗屯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安志军作为分管全乡创建工作的主管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对上述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区管委会2019年3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安志军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3月6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管委会申请复查。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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