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给予宁斌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2019-04-04来源: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给予宁斌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洛开〔2019〕10号

 

丰李镇、区属各有关单位:

宁斌,男,1983年4月出生,汉族,河南洛阳人,大学本科文化程度。2006年8月在参加工作,200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8月至今担任丰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3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洛阳调研组对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发现丰李镇人民政府涉及环境污染问题5类7个,其中,工程施工工地等问题1个,焚烧秸杆等问题3个,黑臭水体问题1个,垃圾填埋场问题1个,其他问题1个。

宁斌作为丰李镇副镇长且分管环保攻坚,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区管委会2019年3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宁斌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3月6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管委会申请复查。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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