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丰李镇尹屯村王建军当选无效的决定

日期:2018-09-04来源:党政办公室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丰李镇尹屯村王建军当选无效的决定

 

洛开〔2018〕39号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单位:

王建军,男,196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2000年6月28日入党,丰李镇尹屯村1组村民,于2018年5月26日尹屯村村委会主任第二次选举中得票第一且过半数,当选村委主任。

根据网络实名举报村委主任王建军贿选的情况,高新区管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要领导要求有关单位提升政治站位,确保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018年7月31日至8月6日,由区组织部门牵头,抽调组织、纪检、民政、公安等部门13名同志进驻丰李镇尹屯村,全力配合市委组织部调查组对该事件深入调查。经调查,在尹屯村本次换届选举期间,王建军向调查组承认在村委换届选举前存在“在街上碰到村民有时让一根烟,有时让一盒烟……叫他们到时帮忙投一票”的情况,与入户调查时收到物品群众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可以确认,在本次村委换届选举中,王建军确实存在拉票贿选行为,违反了“九严禁”“十不准”等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洛阳高新区管委会于2018年8月7日依法宣布王建军村委主任职务当选无效。

特此决定。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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