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2019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6-05来源:

洛开规-2019-2号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2019年电代煤

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开〔201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和省、市两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清洁取暖“双替代”工作有关部署,研究制定了《洛阳高新区2019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实施方案》,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5月14日  

洛阳高新区2019年电代煤、气代煤

供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冬季供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00号)、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9〕86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洛阳市2018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76号)的要求,参照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清洁取暖〔2019〕1号)和《关于印发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清洁取暖〔2019〕2号),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保障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结合电力天然气供应情况,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群体居民消费能力,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减少直接燃煤取暖消费量。

(二)实施范围。我区“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为“双替代”)供暖实施范围为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的村庄(社区)不再列入“双替代”供暖工程实施范围。各乡(镇)要首先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供暖全覆盖,其余目标任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村庄(社区)为单位整体推进,禁止在不同村庄“插花式”零散开展工作。

(三)主要目标。20195月31日前,全区完成“双替代”供暖900户,20191031日前,全区完成“双替代”供暖1300户,20191231日前,全区力争完成“双替代”供暖7000户(学校、医院、福利设施等公共建筑按照100平方米折1标准户计算)。各乡(镇)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二、重点工作

(一)工作流程

1、建档立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建档立卡作为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住建、城管部门明确的集中供热范围外,结合电力、天然气供应情况,抓紧组织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用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对居民供暖要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并根据居民意愿明确电能和天然气供暖的方式;对公用建筑供暖项目要明确项目地址、采暖面积、供暖方式等。

2、四方确认。根据建档立卡情况,按照居民自愿选择原则,确定实施改造的方式,建立双替代项目实施清单,并经乡(镇)、村(社区)、设备供应商、居民户四方确认。

3、组织改造。依据政府公开招标选定的“双替代”设备供应商,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中标企业和产品目录中自由选择,设备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和运维。

4、组织验收。居民购买采暖设备并安装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参与居民户资格及应补金额进行初审,并在居民户采暖设备安装完成后,组织村委会、设备供应商三方人员进行入户现场核验(拍照存档)。核验完成后将核验结果上报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确认。

5、结算补贴。对于居民购买采暖设备所差的设备补贴款,原则上在审核验收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范围及金额进行审核后报区经济局确认,确认无误后,由区财政局向乡(镇)人民政府拨付补贴资金。

乡(镇)人民政府将设备验收确认单第三联(含群众签名)、发票复印件(加盖补贴已领印标)报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备查。

区财政局、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区监察室以及区攻坚办审核相关资料,并组织人员对已完成“双替代”户数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二)大力发展电代煤供暖。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条件的居民住宅和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快发展电暖气、冷暖空调等,建设一批分布式电供暖项目。

(三)有序推进气代煤供暖。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地区,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气源供暖,重点建设燃气锅炉房等分布式供热,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等分散供暖方式;在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适度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天然气供暖项目要确保气源供应,严格按照“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的程序稳妥推进,切实保障冬季能发挥供暖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建设外部环境。进一步简化“双替代”供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双替代”供暖项目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保障工程顺利实施。

(二)做好能源供应保障。提前安排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供暖用户用电;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

(三)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我区2019年度“双替代”供暖年度补贴标准按照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清洁取暖〔2019〕2号)执行。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工程财政补助总投资的50%,居民自筹50%,每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除电采暖设备、燃气采暖设备外的户内生活和采暖配套设施,由居民自行负责)。其中各级财政补贴比例如下:中央资金补助600/户,不足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

对于同时符合电代煤供暖工程和气代煤供暖工程补贴标准的居民户,原则上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种补贴。对于已享受过“双替代”供暖工程补贴的居民户,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完善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支持政策。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居民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188号)要求,电网企业、燃气企业、新能源企业等要继续落实清洁取暖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供暖期阶梯电价、“煤改气”采暖用气价格、电能取暖打包交易电价等政策,主动为居民用户提供服务,确保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用能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作为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的牵头单位,综合协调整体工作,督促落实电代煤、气代煤具体行动方案,降低居民取暖成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当地“双替代”供暖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本地区“双替代”供暖工作牵头单位,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要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电代煤、气代煤取暖行为,保障居民取暖安全。负责推进建筑节能保温改造,提高居民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居民取暖高效节能。

区财政局负责将电代煤、气代煤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积极向上争取有关政策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按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将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监察室负责做好各项补贴资金支出、使用的审计工作。

(二)强化施工安全和资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和职责分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把安全和质量工作贯穿于“双替代”工作全过程。各相关企业要文明施工、环保施工、安全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又好又快实现“双替代”目标。

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严格落实补贴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严防骗取、套取补贴行为,一经查出有该行为,乡(镇)人民政府应取消对其的补贴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

(三)强化督导检查。“双替代”供暖工作纳入清洁取暖和民生实事督导范围,区级成立“双替代”供暖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要抓好本地区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工作,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掌握工作进度,“双替代”供暖用户,要及时完善更新建档立卡信息。并明确单位和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每周五将上周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

(五)组织验收。由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燃气企业、供电企业以及采暖设备供应商,对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供暖工程进行验收。区财政局、区项目服务和经济发展局、区监察室和区攻坚办组成检查组,对已完成“双替代”户数按5%的比例进行抽查核验。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传播清洁取暖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双替代”供暖对于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洛阳高新区2019“双替代”供暖目标任务实施清单

 

附件

洛阳高新区2019年“双替代”

供暖目标任务实施清单

 

序号

乡(镇)

任务数(户)

备注

1

孙旗屯乡

350

 

2

辛店镇

350

 

3

丰李镇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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