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null
  • 发布日期:2021-09-27
  • 发文字号: 洛开办〔2021〕8号
  • 索引号:C001-1061-2021-0008

洛阳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洛阳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高新区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丰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高新区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6

 

 

高新区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

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序开展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工作,减少高速公路沿线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交通和路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洛政办明电〔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加强执法监管为手段,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的,全面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全面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设置管理,优化高速公路沿线视觉环境,净化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推进高速公路治理现代化,树立洛阳对外开放新形象。

二、清理范围

高新区高速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的广告设施。

三、工作任务

(一)迅速排查动员。各镇办要迅速开展摸底调查,逐一摸排广告设施的位置、权属、性质等信息,按照“一设施一档”的要求建立台账,做到设施位置排查准确、性质类别甄别明晰、数量统计真实清楚,各镇办于9月20日前将摸底调查信息汇总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张雅婷  联系电话:65656030邮箱:lygxjt@126.com)

(二)开展集中清理。对辖区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分类整治、全面清理、规范管理。一是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未经批准设置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及未经批准设置的跨线桥广告设施,责令产权所有者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律按照无主物由各镇办组织拆除。二是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两侧各100米内经批准设置的塔式和落地式广告设施,由各镇办通过置换、补偿等方式予以拆除。三是对法律、法规允许设置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许可手续。

清理工作要全程留痕,完整保留清理前后照片、清理过程影像记录,确保档案资料齐全。2021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工作。

(三)进行核查验收。各镇办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本地专项清理工作有关情况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底前,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清理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确保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规范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清理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督导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联席会议由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和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召集人,高新交巡大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办等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裴利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任务,确保“零遗漏、零事故、零隐患”。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镇办是高速公路隔离栅外广告设施清理工作的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督导各镇办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工作。高新交巡大队负责做好拆除广告设施占用道路时的施工保通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持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清理范围内的广告内容实施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负责对广告设施是否违法占用土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等情况进行认定,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统筹协调。各镇办、区属各有关单位要在区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清理工作;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文明规范。要加强清理工作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稳定、信访、舆情应对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区属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做好沟通协商工作,采取宣传动员、提前公告、通知清理、曝光清理等方式,敦促产权所有者自行清理。

    (五)强化督促指导。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跟踪指导,分级建立专项行动督办台账,定期开展督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行动迟缓、漏报瞒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各镇办、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21年9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并于9月10日起每周五上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