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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是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应具备哪些基本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五条规定,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

    4.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

    5.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三、技术合同登记的必要性?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兑现各级各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技术合同总体要求

    依法已经生效的正式书面合同,建议采用国家科技部合同示范文本

    ●每个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一般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注册地设立的登记机构进行申报。技术进口合同由买方申请登记。

    技术进出口合同需先经商务局备案。

    涉密合同需先经国防科工局审核

    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哪些核查要点?

    技术合同根据其定义可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五大类。

    1.技术开发合同类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类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许可合同类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ps:合同法中,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均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类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5.技术服务合同类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具备以下特点:

    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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