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不予受理通知书

日期:2021-09-27来源:法制信访局

高新复不受〔2021〕2号

申请人:李爱盘,女,身份证号:410327195512131465,出生日期:1955年12月13日。现住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安虎线和小学路口交叉口西南角,联系电话:13838833167。

被申请人:洛阳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地址:洛阳高新区滨河北路与丁香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李占伟,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对在申请人房屋(洛阳市高新区丰李镇贷庄村安虎线和小学路口交叉口西南角)所属区域进行建设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

经审查,申请人的房屋已于2021年1月15日拆除,申请人所称的建设施工行为属于高新区开元西路建设项目,申请人申请的事项对申请人的人身、财产权利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申请人李爱盘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