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告知

日期:2021-10-14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业务科室高新区就业管理处 咨询电话:64329782

 

 

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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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洛阳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认定见习单位、设立见习岗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为期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失业金(最低工资的80%)标准的生活费,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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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开业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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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费补贴

申请条件: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补贴标准: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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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

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制度,中级工每人每年补贴5000(学制一年),高级工每人每年补贴6000(学制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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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训补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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