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新增17家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日期:2021-08-19来源:

近日,2021年洛阳市第一批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和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洛阳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科技局组织开展了相关备案工作,本次共推荐“洛阳市CAPP/CAM算法技术应用企业研发中心”等17个研发中心备案。下一步,区科技局将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强化产业技术支撑。进一步强化高新区现有新型研发机构的平台孵化和科技支撑功能,争取孵化一批项目和科技型企业,通过建立科技帮扶人制度等措施,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各级科技政策,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为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创新驱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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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企业研发中心是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研发能力的单位自主建设,并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开发实体或组织,对于突破创新发展的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核心竞争力有重要作用。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有:



1.已建立研发中心的组织架构,研发中心发展方向,目标任务明确。科研人员10人以上,或占建立单位在册职工比例10%以上;


2.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50万元以上,或占建设单位上年度销售收入比例5%以上;


3.科研、实验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50平米以上;


4.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本地单位有明确协议规定可共用的仪器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软件研发、大数据等轻资产企业及农业类单位50万元以上);


5.建设单位具有较好的研发活动基础,制定有相对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科研发展规划和目标,自主实施过研究开发项目;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和严重失信等行为。


企业申请成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可以获得科技奖补资金: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连续3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更高级别企业平台建设软实力: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件规定,原则上企业要有运行1年以上的市级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规定,企业要建设有内部研发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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