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1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具体为2019年、2020年、2021年认定的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登陆“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选择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点击“我要办理”,选择左栏 “企业年报”,点击“2021年高企发展情况”进行填报并提交,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前。
(三)注意事项:
1、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在填报时,请注意:
①“科技人员数”不可为0;
②“销售收入”应小于等于“总收入”同时大于等于“高新产品收入”;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应小于等于“销售收入”;
④“在中国境内研发费用额”应该小于等于“研究开发费用额”;
⑤“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的填写,企业一般进行的是应用研究,确定没有这方面的研究费用应填“0”。“基础研究投入费用总额”是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中,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等基础研究活动支出的费用总额。
(四)联系电话:
区科技创新部:0379-64337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