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的丰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日期:2021-08-31来源: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由陕西崇尚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编制的《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洛阳高新区丰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均已收悉。该项目已在我单位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洛阳市洛宜路与夏口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46.12亩(30746㎡),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粗格栅及进水泵房1座、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膜格栅1座、调节池1座、A2O生物池及膜设备间1座(一期1座)、活性炭滤池及反冲洗间1座、巴氏计量槽及回用水池1座、回用水泵房及出水监测间1座、加氯加药及碳源投加间1座、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1座、污泥脱水机房及进水检测间1座、贮泥池及冲洗水池1座、生物除臭滤池1座、综合楼1座、传达室1座及附属用房1座。该项目污水处理采用“A2O生物池+MBR膜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机械脱水;消毒工艺采取次氯酸钠消毒工艺。项目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为15000m³/d。


项目投资11700.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3万元。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该项目粗格栅、细格栅、脱水机等采用阳光板+不锈钢骨架密封;进水泵房、沉砂池、贮泥池等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密封。产生的废气统一经臭气收集管道输送至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有组织NH3、H2S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无组织NH3、H2S排放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二级标准。


2、废水。该项目污水处理规模15000m³/d,废水采用“一级处理+二级处理(A2O+MBR膜技术)+深度处理(活性炭吸附滤池)”相结合的处理工艺,出水指标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应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其他控制项目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采暖期(华能电厂正常工况和检修工况)、非采暖期(华能电厂正常工况)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用于华能电厂中水回用;非采暖期(华能电厂检修工况),污水处理厂出水约0.78万m³/d用于华能电厂中水回用,剩余部分约0.72万m³/d用于市政洒水及绿化。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泥、栅渣、沉砂应及时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危废管理办法进行收集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危废台账管理。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加强管理及设备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地下水、土壤、噪声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该项目应按照环评报告有关内容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五、本批复有效期五年。该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单位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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