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日期:2021-09-02来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对洛阳立硕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洛阳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洛阳高新区政务服务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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