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我部研究决定,同意对河南本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洛阳常为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宏茂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淮清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普泰石化技术有限公司、河南鑫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河南富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河南中天华油能源有限公司、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河南起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共计10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综保区)经济运行部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