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佰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1年7月8日)检验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8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佰品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造成不合格原因非洛阳佰品商贸有限公司流通环节导致,该单位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保留供货者的相关信息,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非洛阳佰品商贸有限公司流通环节导致,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对进货查验环节进行从严控制。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