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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情况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工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展基层民主,保障群众民主权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提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印发《高新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工作,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区党工委巡察办,在2015年我区下发的《关于印发<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的通知》(洛开工委办〔201521号)文件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最新要求和法律法规,以及在村(居)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就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工作行了广泛调研,起草了《高新区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暂行办法(修订稿)》,并充分征求了各镇、街道,区属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1910日,经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特点

    本次文件修订主要针对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我区村改居工作已全面完成,因此将原文件中村(社区)分类方式改为村改居社区、城市社区分类。村改居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城市社区按照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决策。

    二是对村改居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内容进行更新,在覆盖基层各类重大事项的基础上,将原文件的10条决策内容整合为9条,主要内容有:1.将集体资产、集体土地、集体经济的处理、立项等决策事项进行整合;2.将社区规划、优抚对象认定、政府救济物资发放等决策事项进行整合;3.新增误工补贴人员和补贴标准决策事项和法律规定必须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决策事项;4.对社区建设整治、拆迁改造和社区公共事业发展等决策内容的表述进行进一步细化。

    三是村改居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过程中的表决方式要求、到会人数要求、通过票数要求、决议公示要求等决策方式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社区在决策各个环节都要向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下一环节。

    四是新增社区党组织不得提议事项内容,对违反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侵害集体利益,容易造成矛盾纠纷的事项要求不得进行提议。新增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监督职责相关内容,对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基层民主科学决策落实情况以及区组织、民政部门的督促指导情况加强监督。

    四、解读机构

    起草单位: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解读人:周博文,联系方式:0379—64596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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