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党政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6日
  • 发布日期:2021-12-08
  • 发文字号: 洛开〔2021〕28号
  • 索引号:C001-1061-2021-0028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自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丰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洛阳高新区(自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21年12月6日

 

洛阳高新区(自贸区)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高新区(自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以解决问题和人民满意为标准,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构筑科学、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依托省、市下放洛阳高新区(自贸区)审批权限,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制度优势,根据项目风险等级分类制定差异化改革举措,针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持续加大改革力度。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结、证照邮寄,实现工程建设项目100%网上办理,形成科学规范、服务便捷、运行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努力把我区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企业体验最优”的服务高地。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机构改革情况和省、市统一要求,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一件事”原则,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为四个阶段:

1.立项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区经济发展局;

2.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3.施(开)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为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4.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为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及时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议以工程建设项目四个审批阶段为基础,每个审批阶段“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依法取消一批必要性不强或者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实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区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二)优化审批服务。区经济发展局、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作为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全面落实“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严格控制每个阶段的审批时间,防止前松后紧、压力不均。按照国家要求调整有关审批事项的审批时序,明确可以跨阶段办理的并行审批事项,充分保障建设单位的自主权,在最早可办时点和每个审批阶段起始时点进行提示,引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尽早完成事项申请。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三)实行“一张表单”。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全区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建设单位只需要一次填表、一次申报,不对单个审批事项(并行审批事项除外)再单独收取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不对线上申报材料之外另行收取纸质材料,最大程度地精简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推行申请材料、审批结果(文书、证照)的标准化,尽量采用结构化数据,减少纸质件、扫描件材料。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局、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区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

(四)推进多规合一。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更好更快方便市场主体办事为导向,协助洛阳市相关部门加快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度,从规划期限、规划目标、规划内容、信息平台、协调机制等方面理顺“多规”关系,形成“一套机制、一个平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成果体系,强化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多规合一”,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五)规范项目规划审批。1.资料收集(管委会函,委托书,文物局函,用地批文,用地补偿协议,补偿到位证明,规划技术要点,用地坐标图,宗地图,前置地籍调查);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科审核资料,委托评估地价,上业务例会,局长办公会;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出让方案报政府;4.政府批复后,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5.出具规划技术要点通知书,土地挂牌出让;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办理土地证;8.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筑设计方案,逐级提交专家评审会,市长专题会,市规委会审议,审批总图、建筑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具备规划核实条件后,按照批准总图 建筑设计方案 建规证办理规划核实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六)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具有共性的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前置性评估、建设项目涉及防洪部分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及防洪影响评价的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评审结果,全面实现高新区“区域评估、企业共享”,加快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即开工。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七)深化技术审查。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终身责任制,实行联合审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联合审查,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管委会采取统一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由图审机构统一出具审查结论,审图机构和人员实行终身责任制,对审图结果负责。全面实现电子审图,探索推行施工图审查“自审承诺制”,对属于“自审承诺制”适用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可以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提交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自审合格承诺即可。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全过程监管,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做出处罚,并作为不良信息计入勘察、设计单位的信用档案。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八)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文本,制定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七大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不再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承诺制表单,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全的、有瑕疵的、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实行“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将容缺材料最迟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提交完成,审批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正式法定手续。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

(十)加快水电气暖获取。建立水电气暖接入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含资料审核、现场勘查、报装方案审定)。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区热力公司、洛阳供电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

(十一)高新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仍按现行高新区(自贸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由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负责。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事后核查,对于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实施失信惩戒。建立健全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检查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政策,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充分运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通过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诚信体系平台无缝对接,向社会公开,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高新区(自贸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导小组,区政协工委主任马智任组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炜、武长勋,副县级领导杨朝晖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全区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及时完成审批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李占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定期梳理相关部门工作进度,研究协商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方案。

(二)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作为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实施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审批评估评价机制,通过系统监测分析、建设单位反馈、专业机构评估等方式量化评价,跟踪工程审批措施落实情况。完善奖惩机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对工程审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

(三)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允许及时纠正。



附件: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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