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公开办
  •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 发布日期:2021-01-07
  • 发文字号: 洛开〔2020〕33号
  • 索引号:C001-1092-2021-0003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2020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产业奖补办法》的通知

洛开规-2020-11号  

 

各乡(镇)、街道,区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高新区2020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产业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1日

 

高新区2020年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

产业奖补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规划引领、创新模式、主体搭载”的思路,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收提效为核心,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顺应消费需求趋势和产业发展规律,尊重群众意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和项目,避免盲目建设和无效投资。

2.坚持以资源为基础。立足村庄自然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扬长避短,积极发展地域特色突出的产业。

3.坚持以科技为依托。强化科技和人才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积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升特色产业的技术支撑。

4.坚持以规模经营为引领。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产权改革,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

二、扶持对象

新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经济合作组织等)。

三、申报条件

对于新发展特色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连片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200亩以下,超过200亩的按照200亩申报。且在生产经营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使用。

四、扶持政策

种植香菇、草莓、红薯、谷子、花生、蔬菜、中药材、畜牧草、花卉、苗木、瓜果等特色农作物,每亩收益在3000元以上的,亩均补贴1000元;亩均收入2000-3000元的,按照每亩800元补贴;亩均收入1000-2000元的,按照亩均600元补贴;亩均收益在1000元以下的,按照每亩500元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林下特色种植,每亩收益补贴按照特色种植的一半进行补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补贴政策不变。

五、项目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经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初审签署意见,并由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统一核实、汇总,上报区城乡融合发展局确认。同时向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农作物生产季节,香菇、草莓、红薯、谷子、花生、蔬菜、中药材、畜牧草、花卉、苗木、瓜果等特色农作物,在当年4-6月份种植,9月30号结束。

七、项目验收

1.项目种植后收获前,由企业提出申请,镇(街道)、村两委对项目初验核实,验收后由核验人员签字,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以政府文件形式报区城乡融合发展局。

2.由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区财政金融局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抽查验收,验收结束后,报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八、资金拨付

种植后经各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拨付项目资金的50%;收获期至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镇(街道)提供项目收益情况,经各部门验收合格,拨付剩余的50%。

九、收益分配

对享受补贴的新型经营主体,其收益的10%缴于所在行政村集体,属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十、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把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确保此项工作抓出成效。

十一、附加说明

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带动的边缘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享受《高新区2020年农业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奖励办法》,资金在农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本办法由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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