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开规-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让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生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改造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服务缺失、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善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党建引领,政府统筹。按照“区委党建引领、政府统筹谋划、住建具体实施、各级单位联动、小区居民参与、社区共享共治”的原则,统筹谋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各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应激发居民的改造热情和积极主动性,协调组织、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全过程,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长效体系。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按照“先民生、后提升”的理念,优先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的老旧小区,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我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对符合条件的、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区服务不齐全的小区,要根据国家四部委、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与市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相结合,根据政策的宏观调查,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全区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
3.治管并举,注重长效。坚持前期改造与后期长效管理相结合、改造与社区建设相结合原则。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要充分发挥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能,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业主自治”管理能力,引进社会化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综合治理深度融合。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完成我区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通过改造提升,基本实现老旧小区“环境整治、配套完善、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二、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主体。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工作。
(二)改造范围。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但房屋结构安全性较好,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已实施“三供一业”改造的小区等,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申报成功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后期被市、区规划部门列入控规计划拆迁范畴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三)改造内容。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改造、更新,涉及居民专有部位,不在改造范畴。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含: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主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1.基础设施:包括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设施及小区道路、停车场地、充电桩等,以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市政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停车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
2.房屋建筑主体:包括屋顶防水、墙体及楼梯间整修、粉饰,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居民自行申报加装电梯(政府依据相关文件给予补助),楼梯扶手更新加固、单元入口台阶坡道维修,房屋公共区域门窗、落水管修缮等。
3.居住环境:清理楼内杂物,整修小区围墙、照明设施,增加绿地、优化植物配置,辟建居民活动场地,清理规整各种通信线路,有条件的小区实施缆线入地,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设置信息发布牌,实施垃圾分类等。
4.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完善无障碍设施,建立便民市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智能信报箱,改进规范社区管理,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小区智慧安防系统,更新完善自行车(电动)棚,完善社区医疗、养老抚幼、文体娱乐、家政等生活设施,以及必备的社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用房等。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区办事处、社区等部门对辖区内的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一是要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名称及相应的楼栋数、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物业管理情况、业主改造意愿、需改造内容等基本情况;二是要注重集散为整,将区域内空间相邻、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或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统一设计、同步改造。
(二)测评诊断阶段。为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效果,增强技术支撑力量,由具有国家级测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评估诊断、方案审核、验收准备。依据《城市居住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的相关标准,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由管委会会议研究,对改造的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主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分析,形成会议纪要,具有国家级测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河南省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对老旧小区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从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性两个方面把关,每个项目出具测评审核报告,对方案质量进行严格把关,若发现影响承重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再另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三)组织实施阶段。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区政府统筹谋划,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选聘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中标单位对拟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监理、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涉及纳入中央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改造,水、电、气、暖、加装电梯等专业经营单位改造项目,由专业经营单位对相关改造内容进行设计,由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施。
(四)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完工后,由住建、具有国家级测评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小区业主代表(业主议事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验收,并将基础设施、增建房屋等工程竣工图纸报有关部门归档备案。
(五)工程决算阶段。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项目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资料,报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工程结算评审,作为拨付资金的相关依据。
(六)健全后期管理。为切实加强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后期管理,使改造后的老旧小区能够良性持续发展,根据老旧小区实际状况,采用市场化物业服务、社区保障性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实现“一次改造、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对改造后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管理。二是对规模小、分布散,一时难以实行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实行社区保障性管理。三是辖区镇(街道)指导老旧小区实行自行管理,积极组织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逐步实现小区管理向市场化过渡。
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拨付
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需资金由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结合小区实际需求,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涉及我区纳入中央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拨付,按区财政相关要求审批后予以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区住建、财政、相关镇(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相关政策制定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落实、拨付、监督管理和本级资金的筹措。各部门各司其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
(二)强化资金筹措。探索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捐劳动力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鼓励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单位将老旧小区属自身产权的管线迁改、缆线规整等工作,优先列入本单位工程项目计划,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同步完成相关改造工作。引导鼓励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及社会力量出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区财政局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使用好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各级补助资金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美好前景,激发居民支持改造、参与改造的热情,营造参与氛围,畅通参与渠道,实现群众全方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施工、监督及效果评价;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特别是要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的积极性,实现共建、共评、共享。推动老旧小区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和优秀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老旧小区居民自发维护居住环境,破解老旧小区后期管理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