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党政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1日
  • 发布日期:2020-12-04
  • 发文字号: 洛开〔2020〕25号
  • 索引号:C001-1092-2021-0008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的通知

洛开规-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洛阳高新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高新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和《洛阳市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金融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洛金扶贫〔2020〕2号)文件精神,扎实履行脱贫攻坚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持续改进作风,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准方略,主动作为全力推进金融服务到村到户,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对象

在合作银行发生贷款,发展脱贫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人口(以下称“边缘户”)。

二、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参照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区财政统筹扶贫资金给予全额贴息。

三、贴息期限

一般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贴息规模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边缘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进行贴息。

五、贴息方式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贷款,采取“先付后贴、按季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六、贴息程序

1、贴息手续审核。贷款农户付息后,由主办银行提供每季度的结息凭证盖章后,报区科技局、区财政金融局和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区扶贫办)审核。

2、贴息资金发放。贴息资金经区科技局、区财政金融局和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区扶贫办)审核后,统一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

七、监督和管理

1、由区科技局牵头,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区扶贫办)配合负责督促银行机构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加强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加大对扶贫小额贷款的用途管理,督促贷款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

2、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列入黑名单;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金融扶贫项目实施情况与项目扶持对象信用评定联动机制,有不诚信行为的,及时调整其信用等级或取消其信用评定资格。

4、本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洛阳高新区金融扶贫贷款贴息办法(试行)》洛开〔2018〕43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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