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高新开发区克亮五香牛肉店销售的烤羊肉(标示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高新开发区克亮五香牛肉店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烤羊肉,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造成不合格原因是加工制作烤羊肉时使用调料“八角”。该调料“八角”含有防腐剂苯甲酸钠,导致烤羊肉抽检不合格。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7.5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制作烤羊肉时调料使用不当,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