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6〕5号),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对2026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军工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6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二、申报范围
2026年3月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及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军工企业。
三、政策标准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含)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5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非直供电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企业及因2025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80%(含)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5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申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申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地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
2.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提供发展改革等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3.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4.非直供电企业及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于企业2026年4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申报书一式四份)报送至高新区经济运行部企业服务科(火炬大厦B302),同时将申报书PDF报送至邮箱:lygxqgx@126.com,逾期不候。
五、有关要求
(一)满负荷认定
申报企业属于“主要能耗为电力的直供电企业”的,由电力部门出具“2025年-2026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县区电力部门公章。
申报企业属于“非直供电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业企业及因2025年4月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由当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同时填写“2025年-2026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均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5年12个月及2026年1月、2月、3月共15张分月报表,显示销售额指标),每张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以及法人签章。
(二)企业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申报汇总表、奖励资金情况表(附件4、5)电子版,企业申报书(附件6)PDF版和纸质装订版(一式四份)。企业要准确、完整填报表格数据,并认真核对企业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各地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1。
联系电话:经济运行部 张楠 64337328
电力公司 卢慧芳 15652166587
经济运行部邮箱:lygxqgx@126.com
附件:1.各县(区)工信部门及电力公司联系方式
2.2025年-2026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3.2025年-2026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4.2026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
5.2026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
6.企业申报书
7.一季度营收增长证明(申报20万元提供)
2026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相关附件.docx
豫公网安备
41030502000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