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南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6〕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6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高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6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发生更名或重大变化的,必须先完成高企变更流程,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高企变更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4日。
四、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点击“企业申报”,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或者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网址:https://ntysl.hnzwfw.gov.cn:18080/webicity/icity/chain/index?isLogin=1),点击“法人一件事”,找到“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企业所属区域,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填写。
(三)网上资料填报。企业依照网站指引登录申报系统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时将以申报系统申报材料为准)。附件材料要清晰可辨,不可漏传、错传等,资料上传后及时进行保存。
(四)初审材料报送。企业通过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模板见附件2,汇总形成电子版初审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创新部进行初审。
(五)最终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根据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完善,将最终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创新部并在国家系统上提交至洛阳高新区,纸质版材料待市里评审结束后另行通知统一报送。
五、各项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申报企业请于8月9日前将《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工作邮箱。
(一)知识产权审核
各申报企业请于8月11日前,将《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附件1中附2)电子版,以及专利证书、缴费收据扫描件、知识产权变更扫描件(按照《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中序号的顺序)压缩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知识产权中含软著的企业,按照《软件著作权审核要求》(附件5)整理所需文档、演示视频等资料一并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命名为:企业全称+知识产权审核(有/无软著)+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
1.区科技创新部依据各申报企业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核,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涉及软件著作权审核的企业,如无法报送运行演示视频文件,可以进行现场演示,具体现场演示时间为8月14日全天。
2.知识产权审核通过后,请各企业及时关注工作群内通知,按时按要求携带《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3份(加盖企业公章)到区科技创新部加盖科技部门签章。
(二)初审材料提交
申报企业请于8月18日前,参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附件2)要求,将电子版材料(按企业全称命名,1个PDF文件、带水印,300MB以内,有可点击阅读的书签)、《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附件1中附5)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工作邮箱(邮件命名为:企业全称+初审电子版和相关附件),区科技创新部初审,初审意见将反馈各企业进行完善。
(三)最终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企业请于8月24日前将最终电子版报送至工作邮箱(命名为企业名称+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并在国家系统上提交至洛阳高新区,企业务必对系统填报内容进行认真检查,避免出现错传漏传、附件打不开、材料模糊不清晰、审计报告二维码模糊扫描不出来等问题,务必保证系统上传内容与企业最终电子版材料完全一致。
(四)中介机构
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报告,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截图)和承诺书(附件1中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https://www.c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https://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按照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评审结束后科技管理部门将联合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核查工作。
2.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两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6、7)。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3.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4.申报材料中所填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务必真实,所填联系人务必为申报企业真实在职工作人员,且联系方式须为其本人真实联系方式。否则,视为申报材料存在不真实之处,一律不予推荐。报送最终纸质申报材料必须至少有一名为企业联系人。
5. 其他未尽事宜以省市高企通知为准。
六、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创新主体建设科
咨询电话:0379-64337526
工作邮箱:lhdzgq@163.com
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B406
申报企业可通过电话联系科室工作人员,添加微信加入2026年高新区申报高企工作群,关注最新申报通知信息。
2026年8月5日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
豫公网安备
41030502000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