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4-27来源:科技创新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以及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按照工作安排,第一批截止日期为5月6日,第二批、第三批更名审核时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向高新区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网上变更材料(详见附件)。“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高企认定网”,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批次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报送要求: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1附6)Word版,发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工作邮箱;

2)变更申请的纸质申报材料胶装1份(装订要求见附件1)、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2份,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3.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次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区科技创新部:0379—64337526

工作邮箱:jjj4337526@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高新区火炬大厦B406室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1).docx


  

             2023年4月27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