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评价的通知

日期:2024-03-22来源:经济运行部

辖区各企业:

为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助推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持续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6),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及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兴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三、申报数量

(一)依托单位为高校的,“双一流”建设高校限报3家,创建双一流高校限报2家,其他高校限报1家。

(二)依托单位为医院的,承担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试点项目的医院限报3家,其他医院限报1家。

(三)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的,省政府直属科研机构限报3家,其他科研院所限报1家。

(四)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限报1家。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3)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另含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11份、经审核后于202448日前报送高新区经济运行部(含PDF电子版)。

五、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1231日。

(二)评价要求

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汇总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4),并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5)。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中对工程研究中心评价的要求,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及各平台评价材料(一式3份附光盘,光盘注明所属主管部门名称和平台名称),经审核后于202448日前报送高新区经济运行部。

 

 

人:杜鑫  64389035

电子邮箱:xmfwhjjfzj@126.com

 

 

附件:附件1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附件3.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附件4. 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附件5. 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附件6. 豫发改高技〔2021777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3 22

附件1和2: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1.pdf

附件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docx

附件4.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docx

附件5.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6: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7.高新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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