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经济运行部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2来源:经济运行部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运行〔202421号),根据市工信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财政奖励。对2024年第一季度满负荷生产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财政奖励。

二、申报范围

2024331日前纳入且仍在省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独立法人)

省属企业通过所在市()工信、财政部门申报。

三、政策标准

(一)满负荷生产标准

202411日至331日期间,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一季度满负荷生产:

1.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用电量达到去年月用电量峰值80%()以上。月用电量峰值,即2023年用电最多月份的用电量。

2.20234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季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去年同期,月均营业收入达到去年月营业收入峰值的的80%()以上。月营业收入峰值,即2023年最高月份的营业收入。

(二)排除条件

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的企业不得审报。(通过“信用河南”查询)

(三)中报企业数据资料来源

1.企业用电量数据由各地电力公司审核并盖章提供,营业收入数据由各地税务部门核定并盖章提供。

2.转供电、租赁其他企业厂房生产或园区内企业的用电量明细需要由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管理部门盖章认定;同时提供经电力部门益章的转供电主体、租赁房东或园区用电总表以及相关电费往来票据。

3.集团子公司(独立法人)用电量数据无法由电力公司直接提供的,由集团总部审核盖章认定;同时提供集团用电总表及与集团内部电费往来票据。

4.自备电等情况复杂的企业,需要在审核资料的基础上,由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5.因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的企业,需提供发改部门认定的技改备案。

6.新投产企业相关数据可参考投产后一个季度的数据进行比较。

7.确实无法采取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由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经济运行部截止日期为202443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1. 体现企业满负荷生产数据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申报企业为主要能耗为电力的企业的,由电力部门出具“2023-2024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1),并加盖县区电力部门公章。

申报企业属于202341日后技术改造导致能耗水平发生重大转变,或确实无法采用第1项标准进行认定的企业的,企业提供情况说明(说明必须采用本条进行认定的理由和必要的佐证材料,主要能耗为非电的需提供该主要能耗与用电能耗对比情况,证明该主要能耗占比超过60%),由经济运行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实并出具证明材料,同时填写“2023-2024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每月营业收入数据,均需提供纳税系统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312个月及20241月、2月、3月共15张分月报表,显示销售额指标),每张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以及法人签字盖章。

2.企业将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申报汇总表、奖励资金情况表等表格(附件1、2、3、4)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申报书(附件5)PDF版和纸质装订版4份报送至经济运行部(火炬大厦B302室)。企业要准确、完整填报表格数据,并认真核对企业银行账号和开户行等信息。

联系人:王彦勤    电话:64902741

邮箱:lygxqgx@126.com

 

附件:1. 2023-2024年分月用电量及峰值计算相关情况表

2. 2023-2024年企业分月营业收入及峰值计算相 关情况表

3.2024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汇总表

4.2024年一季度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资金情况表

5.企业申报书

 

 

 

          高新区经济运行部

                         2024319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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