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经我部研究决定,同意对洛阳润田中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自公告之日起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综保区)经济运行部
2024年2月29日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