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单位购进的韭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南院食堂购进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6月22日,共计8kg),经抽样检验,啶虫脒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南院食堂送达了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要求该单位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南院食堂使用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0.4元;2、罚款9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1、种植环节未能及时停药;2、该单位在采购时未索要合格证明、进货票据及卖家的身份证明。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