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给予彭校坤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2019-04-04来源: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

关于给予彭校坤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洛开〔2019〕8号

 

丰李镇,区属各有关单位:

彭校坤,男,1975年1月出生,汉族,河南洛阳人,大专文化程度,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1月参加工作;2012年10月至2015年9月,任洛龙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2015年10月至今,任中共丰李镇党委委员。

3月4日,省生态环境厅洛阳调研组对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发现丰李镇人民政府涉及环境污染问题5类7个,其中,工程施工工地等问题1个,焚烧秸秆等问题3个,黑臭水体问题1个,垃圾填埋场问题1个,其他问题1个。

彭校坤作为丰李镇分管环保工作的党委委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经区管委会2019年3月6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校坤行政警告处分,处分期限6个月。

本决定自2019年3月6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管委会申请复查。

 

 

2019年3月6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