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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1日
  • 发布日期:2021-11-03
  • 发文字号: 洛开〔2021〕23号
  • 索引号:C001-1061-2021-0017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洛阳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梯次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丰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洛阳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梯次培育行动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30日

 

洛阳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

梯次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深化细化 万人助万企活动,着力在优质存量上做好增量,进一步做优企业、做强产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辐射面广、带动性强,在行业处于领军领先地位的高成长性企业,推动全区经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实施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梯次培育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要求,以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为引领,以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为重点,以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为核心,推动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梯次发展,带动产业总量扩张、结构优化,为三区融合高质量发展、我市建设国家装备制造业基地提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全区新兴产业,遴选一批产品前景广、发展速度快、创先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高成长性企业,建立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库,实施企业提质倍增梯次培育行动。力争用5年时间,通过分类施策、积极培育,形成龙头领军企业+优势骨干企业+快速成长企业的雁阵企业群,打造一批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做优做强的标杆型企业,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试点企业倍增发展。高成长性试点企业营业收入(以2020年度数据为基数)增长1倍以上,自主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行业领先。

——企业规模不断扩大。5亿元企业达到20家(20201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等各类优质中小企业达到100家(2020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150家(2020105家)。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试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5%,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三、企业遴选

(一)入库范围和条件

1. 在洛阳高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属于智能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特色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3.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申报时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4. 制造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5. 市级高成长性提质倍增计划(荣誉)试点、培育企业直接纳入区级培育库。

(二)入库申报程序

1. 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入库程序和标准,由企业自行申报。

2. 企业申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3.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入库初步名单。同时,根据申报企业情况,对能够实现倍增目标的确定为区级高成长性提质倍增试点企业,作为市级试点培育库动态调整的后备企业。

4.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社会公示。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强化成长激励。对营业收入增长80%以上、80%-50%50%-20%在库规上企业,分别按照年度营业收入年度增量的8‰5‰3‰对企业高管团队(含财务、项目部门负责人)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

2.支持规模倍增。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在库企业,对企业高管团队(含财务、项目部门负责人)给予50万、30万、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促进小升规对于首次小升规在库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对入库后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年增幅保持15%以上,追加奖励10万元。

(二)保障企业要素供给

4.优化用地供给。鼓励在库企业原地倍增,对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开展技术改造,在不改变土地工业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利用地下空间的,不再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积极探索先租后让用地模式,对省、市重点项目及区级试点企业项目用地应保尽保。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将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在土地出让时予以明确,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对在库企业不动产权证办理问题,由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

5.加大金融支持。加强银企对接,根据在库企业融资需求,分领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在库企业,给予授信支持,加快审批放款流程。持续实施还贷周转金超期使用滞纳金减免政策,周转金可免费使用8个工作日,最长使用时间不超过30日。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的在库企业作为贷款投放重点,组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6.加大环保支持。对在库企业实施重污染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重点保障在库企业扩大产能所需的新增环保排放指标,鼓励建设节能和循环经济等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全区企业实现绿色化转型升级。

7.做好用工对接。聚焦企业用工需求,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综合招聘会、专场招聘会等各类招聘活动,积极搭建人岗对接平台,探索推广直播带岗招聘新模式,通过互联网+就业等新技术手段,实现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精准对接,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用工招聘服务。

8.强化人才保障。实施头雁人才奖补政策,对年薪超过30万元的头雁人才,按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连续三年分别按照100%80%50%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鼓励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按照100%的标准奖励企业。

)深化企业服务

9.建立企业服务绿色通道。入库企业列入全区重点培育企业,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对企业进行一对一分包服务,积极受理企业问题诉求,落实企业反映问题“13710”工作制度。建立企业服务专线,接受企业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等咨询事项,便利企业了解政策文件、熟悉办事流程,密切政企联系。

五、考核评价

(一)实行年度考核。企业成长、科技创新、亩均产出、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获得上级荣誉试点等内容作为重点,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3月底前对在库企业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库企业需明确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目标、分年度目标及支撑项目,定期报送企业运行情况。

(二)评选优秀企业。根据企业考核评价结果,分类型对规模以上在库企业进行分类表彰,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含财务、项目部门负责人)最高20万元奖励,并授予企业荣誉称号。

1)在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企业,取前5名,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含财务、项目部门负责人)20万奖励,授予企业周山之星荣誉称号。

2)在年度营业收入0.5-3亿元(含0.5亿元)以上的企业,取前10名,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含财务、项目部门负责人)10万奖励,授予企业明日之星荣誉称号。

3)在年度营业收入低于0.5亿元的在库规上企业,取前10名,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含财务、项目部门负责人)5万奖励,授予企业成长之星荣誉称号。

(三)实施动态管理对在库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对连续两年位于后10%的企业,调整出企业培育库名单;同时,每年新增一批达到条件的企业纳入企业培育库进行重点培育,同一企业只允许纳入或调整出企业库一次。对达到市级(荣誉)试点入选条件的在库企业,优先向市级部门推荐纳入市级试点,享受市级政策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提质倍增梯度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税务分局、市场监管局、开放合作和投资促进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企业培育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发展局,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企业申报、遴选评估、政策落实等具体工作,稳步有序推进高成长企业提质增效工作,完成预期目标。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倍增办牵头整体推进全区提质倍增梯次培育工作实施,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细化简化政策兑现程序,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问题。经济发展部门、税务部门、规划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做好培育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涉及相关指标和加分项的审核认定;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培育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涉及是否受到环保、安全等处罚情况的审核认定;创业中心、丰李镇、各街道办要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政策宣讲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通过主流报刊、新媒体、电视台以及网上直播等多种媒体形式,对洛阳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培育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及时报送国家、省、市各级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媒体,逐步提升洛阳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培育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其他

1.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2.遵循企业自主申报原则,对有关扶持政策涉及同一奖励项目的不得重复享受。涉及的政策与其他已出台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执行。

3.本方案中由区直有关部门落实的支持政策,最终解释权由各部门负责;在提质倍增计划执行期内修订的,按最新政策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4.试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附件:洛阳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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