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4号)

日期:2021-07-20来源:

洛阳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市涧西区杭杭牛肉汤馆销售的熟牛肠(标示生产(购进)日期为2021-03-18)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河南金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市涧西区杭杭牛肉汤馆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召回熟牛肠,查找不合格原因,并针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造成不合格原因是销售熟牛肠时,放置的位置离灶台比较近,温度较高,且切碎之后堆放在一起,不通风,引起质变产生亚硝酸盐。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0元;2.罚款1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熟牛肠销售过程中温度等控制不严,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依据总局23号令的要求,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销售产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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