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5号)

日期:2021-08-19来源:

在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发现1批次标称为我辖区企业生产的花生碎不合格。现将不合格花生碎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洛阳学堂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碎(生产日期:2021年1月6日,净含量:50g),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 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二、产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洛阳学堂油脂食品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同时启动核查处置,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并召回该批次花生碎。


三、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洛阳学堂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6日的花生碎603袋;2、没收违法所得1239元;3、罚款50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造成不合格原因为包装袋材质的透氧率达不到,保质期及储存方法标注有误,根据以上情况和现场核查,该单位进行了严格整改。我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认为整改符合要求。下一步,我局将对该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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